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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4 11:0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0-14       报名截止:2022-10-31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22年度省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39名,公告如下:
一、招募情况
(一)招募单位和人数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业中心”)招募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39名,招募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分配。具体分配详见:http://www.zc.gov.cn/zx/tzgg/qrsj/content/post_8609816.html。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截至2022年10月17日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应证书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优先聘用原则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增城区1978文化创意园东门综合楼2楼(广州聚信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现场报名材料:
1.贴有本人照片并亲笔签名的《2022年广州市增城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附件1);
2.《2022年广州市增城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募优先聘用考生承诺书》(附件2);
3.《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3);
4.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要户主页及本人页,如属集体户口,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
5.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电子验证报告;
6.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广州市失业登记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广州市外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相关证明;
(4)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广州市外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本次考试报名不得委托报名。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后续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招募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测试,卷面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公告和成绩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告。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募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综合成绩
按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困难高校毕业生。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募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须同时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招募单位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社会实践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募单位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要求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一)放弃面试资格的。
(二)体检不合格的。
(三)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四)考察不合格的。
(五)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六)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办理公示手续,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招募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半年离职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递补,岗位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九、薪酬待遇
增城区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参照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
十、有关防疫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具体见附件4),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二)考生在考试当天应携带《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3),须出示“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7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完成三天两检),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粤康码”或“穗康码”等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或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或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考试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十一、有关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区就业中心组织,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关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本岗位工资待遇属于该项补贴)的规定,该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六)招募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查看。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020-32851903/32851906;监督电话:020-82752102。